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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财会〔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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