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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8日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18年7月2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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