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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区财政局:
经评估,《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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