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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7-07   |  文号:沪财会〔2023〕2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3-231
内容描述: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高质量发展,总结、推广管理会计实践经验,调动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积极性,按照《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积极行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优选推荐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较成熟;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具有成效;管理会计助力单位践行“双碳”目标效果明显;管理会计助力行政事业单位、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管理会计文化建设具有特色;运用管理会计支持单位决策成效显著的示范单位。

二、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应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基本原则、案例主题、案例结构、案例文字格式、案例授权和保密要求等,征集推荐示范单位的管理会计应用案例,征集的案例要力求突出具有行业化普及,集成化应用和示范性引领的显著作用,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要力求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请于9月12日前向市局会计处报送1-2篇案例,报送信息应当包括推荐案例电子稿(含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刻录光盘)、三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寄送至本通知中的联系人和地址。

四、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报送的案例经遴选后,纳入本市管理会计案例库,市局将通过研讨、座谈、汇报、交流等多种形式对遴选的优秀示范案例进行全市宣传推广,并从中择优选送财政部。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姜建栋

联系电话:021-54679568转17041  18901807810

地    址:徐汇区肇嘉浜路800号1704室  邮编:200030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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