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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的批复

印发日期:2015-10-14   |  文号:沪财会[2015]6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5-240
内容描述:关于许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的批复。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1703101

  二、负责人为田雍。

  三、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树屏路58818103室。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2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田雍(证书编号:100000170515)、张志刚(110002960116)、王德广(310001310007)、王华伟(310001370002)、石维冬(310001560004)、马娟(310001560009)、巫连军(310002240002)、肖学玲(310002434427)、孙懿君(330002900007)、车守钧(420000609927)、林红伟(420000791200)、谢桂林(420802980001)。

  上海市财政局

  20151014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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