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延长《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02-21   |  文号:沪财教[2013]1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3-032
内容描述: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2月21日

相关稿件
  • 关于印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