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02-21 | 文号:沪财教[2013]1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3-032
内容描述: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