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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9-04-26   |  文号:沪财教〔2019〕2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9-157
内容描述:通知延长《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有效期。
各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旅)局: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4号)《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4月26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