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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7-05   |  文号:沪财农[2011]3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131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闵行区、嘉定区、崇明县财政局,市农场局: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制度,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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