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7-20 | 文号:沪财农[2011]3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142
内容描述: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市农场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的会计核算,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发〔201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