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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6-11-01   |  文号:沪财农〔2016〕5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00-2016-358
内容描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近期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现将该部令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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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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