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6-11-01 | 文号:沪财农〔2016〕5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00-2016-358
内容描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近期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现将该部令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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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