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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5-01-26   |  文号:沪财法[2015]2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00-2015-051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财政部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局法规处。2015年是“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年,各部门对新预算法的宣传学习贯彻工作情况,将作为重要指标,列入本市财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范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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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