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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部分行政处罚文书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5-04-27   |  文号:沪财法[2015]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00-2015-081
内容描述:修订本市财政部门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加处罚款决定书》。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执行新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现对本市财政部门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加处罚款决定书》予以修订,请各单位自2015年5月1日起,按照本次修订后的文书格式适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行政处罚决定书》

             2. 《加处罚款决定书》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