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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9-28   |  文号:沪财发〔2023〕1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23-416
内容描述: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沪法治政府办〔2022〕9号)工作要求,我们结合本市财政工作实际,修订了《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文件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 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pdf
  • 相关稿件
  • 关于《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