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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2-12-31   |  文号:沪财企[2012]12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2-259
内容描述:转发财政部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快报工作。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按照执行。

  一、填报范围

  2013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主要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各类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除外。

  二、报表构成

  本套报表的主要构成为汇总封面、企业分户录入封面、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之一(利润及相关指标)、二(资产负债指标)及三(生产经营指标)。

  三、编报要求

  (一)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填报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的各类指标,确保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在报送月度快报数据的同时,应附财务分析。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由集团公司按照产权关系组织上报主管财政部门,集团公司所属级次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

  2.非国有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上报主管财政部门。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应认真做好汇编企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切实提高数据上报速度和质量。编报户数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编报企业不重不漏,除破产、关闭、歇业等特殊原因外,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减少,如有变化,应逐户说明,便于口径衔接可比。

  四、上报时间

  (一)企业应根据主管财政部门和控股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上报。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将汇总数据、分户数据及数据的错误说明,于次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市财政监督局要加强企业动态信息的监测,及时上报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对策。于次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经济运行分析通过市财政局邮件系统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

  五、其他

  2013年,本市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信息系统为网络报送方式,各编报单位应登入“上海财政”(www.czj.sh.gov.cn)网站,点击首页网上办事大厅的“在线申请”或“热门办事事项”栏目,选择“企业经济效益月报”,进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网络填报系统。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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