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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2]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调整更新情况,现将2012年第六批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通知及附件尽快落实到乡级财政部门。
附件:1、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2、变更信息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1月2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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