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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函

印发日期:2012-10-24   |  文号:沪财企〔2012〕9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900000-2012-262
内容描述:关于同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函。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故同意你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

同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完成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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