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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同意你公司设立浙江分公司。
同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完成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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