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新疆分公司的函
印发日期:2013-06-20 | 文号:沪财企〔2013〕6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3-177
内容描述:关于同意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新疆分公司的函。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故同意你公司设立新疆分公司。
同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完成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