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公司股东变更事项备案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你公司股东由马丽华(持股比例35%)、刘衡兴(持股比例25%)、施继荣(持股比例10%)、陈德兴(持股比例30%)四人变更为马丽华(持股比例31.40%)、刘衡兴(持股比例29.44%)、施继荣(持股比例10%)、修雪嵩(持股比例20%)、朱宏强(持股比例9.16%)五人。
请持此批准文件到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办理网络变更等手续后,变更事项涉及到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内容的,向我局申领换发新证书。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