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上海弘鑫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变更予以备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10-21   |  文号:沪财企〔2013〕9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3-181
内容描述:关于上海弘鑫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变更予以备案的通知。

上海弘鑫资产评估事务所:

你所申请合伙人变更备案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你所原合伙人刘云波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新合伙人姜颖,今后不再担任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后,你所的合伙人为鲁俊(出资比例50%)、姜颖(出资比例50%)两人。

请持此批准文件到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办理网络变更等手续后,变更事项涉及到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内容的,向我局申领换发新证书。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1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