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弘鑫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变更予以备案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10-21 | 文号:沪财企〔2013〕9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3-181
内容描述:关于上海弘鑫资产评估事务所合伙人变更予以备案的通知。
上海弘鑫资产评估事务所:
你所申请合伙人变更备案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你所原合伙人刘云波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新合伙人姜颖,今后不再担任事务所合伙人。变更后,你所的合伙人为鲁俊(出资比例50%)、姜颖(出资比例50%)两人。
请持此批准文件到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办理网络变更等手续后,变更事项涉及到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内容的,向我局申领换发新证书。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