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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函

印发日期:2014-11-19   |  文号:沪财企〔2014〕98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4-230
内容描述:关于同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的函。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故同意你公司设立北京分公司。

同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完成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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