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备案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洪宝变更为吴国荣;
二、你公司原股东王洪宝与瞿堪荣两人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吴国荣与米勇军,今后不再担任公司股东。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为吴国荣(持股比例5%)与米勇军(持股比例95%)两人。
请持此批准文件到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办理网络变更等手续后,变更事项涉及到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内容的,向我局申领换发新证书。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