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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9-10   |  文号:沪财社〔2021〕9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21-324
内容描述:关于延长《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沪财社〔2015〕1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且不涉及政策内容和机构职能变化,现将其有效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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