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27 10:53:40
财税[2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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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财政部关于对白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04日
海关总署: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白银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见附件。
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白银产品税则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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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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