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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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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30日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通知》(国税函[2002]58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函[2002]58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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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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