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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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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3年08月30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0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棉纱棉布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0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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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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