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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流[2002]120号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8号 )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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