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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件: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样)(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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