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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经研究,现对盐场,盐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盐场,盐矿的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或给予定期减征,免征的照顾.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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