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