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6日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直属四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发[2000]3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