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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7日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7号《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情况现将该通知中关于新税制实施后,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的税收问题转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在“八五”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根据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务使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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