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4年10月29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