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35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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