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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知《国税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04日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批复给大连地方税务局国税函(1997)4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转知你局,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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