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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0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52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沪财企一(1996)6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6)152号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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