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财税分局: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一月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