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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9日

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941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四年八月二十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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