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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09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转知给你们。按照总局“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求,本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办法仍按照《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暂行办法》(沪地税征[2005]2号)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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