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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我国政府和比利时 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0日

市各有关单位:
  接财政部税务局(87)财税协字第026号《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内称该协定双方已完成使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该协定自一九七八年九月十日开始生效。
  依照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及其议定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九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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