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3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九月四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