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