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税八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0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