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5/16 13:04:00
沪国税稽[20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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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4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2号
)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本市的具体意见另行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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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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