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6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三月五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