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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6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一月九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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