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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7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财税明电[2000]6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四月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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