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一年一月十七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