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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17日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一月十七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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