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