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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2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2000)14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二月七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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